
为加强学生教育,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密切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把我校深入开展“家校携手,共同培养四有新人”的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方式
采用信件,家访、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及接待来访等方式。学生入校时要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监护人联系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更新。
二、联系内容:
(一)通报条例
1、学生在外住宿(需经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
2、学生放假申请留校或在校时外出。
3、学生在学期考试中出现三门课程不及格或出现两门毕业补考课程。
4、学生发生严重病症或遇到重大意外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
5、学生被学校、系部处以公开通报批评,且情节严重。
6、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
7、学生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
8、在校住宿,夜不归宿者
9、由部门申请,经系部领导审核、同意向学生家长通报的其他内容。
(二)喜报条例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或在重大赛事中获奖。
2、学生获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获奖学生。
3、学生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4、由部门申请,经系部领导审核,同意向学生家长报喜的内容。
(三)告家长书
1,学院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活动中采取“告家长书”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要每学期随机选择学生家长进行调查,以了解家长对学生及学院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好信息反馈记录。
2,每学期结束由学生带回的“放假须知”,告知家长需要配合的注意事项和反馈意见等。
三、本办法的实施和要求:
1、做好“三落实”、“六结合”。
“三落实”:时间落实、任务落实、班主任落实:
“六结合”:(1)家庭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2)集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3)理论与实际相结合;(4)系统教育与树立典型教育相结合;(5)单向教育与双向教育相结合;(6)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2、要把家校联系制度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中,使家校联系制度进一步定量规范,落到实处。
3、本办法由各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做好与家长联系的登记工作。党团总支部负责指导和考核。
4、建立反馈信息档案,及时公布、上报有关信息。
5、如遇到(办法)以外的联系内容参照本办法实施的,由五年制专科部与学生处研究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