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五年制专科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党、推荐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5%+智力素质(学习)分×50%+能力素质分×15%+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评价42分,行为表现50分,加分项目8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2分,每项7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7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7分);
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表1:综合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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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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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表现 |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社会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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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修养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勤俭节约,有良好的文明举止,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爱护公物,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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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虚心向老师和同学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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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 观念 |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勇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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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观念 |
关心、爱护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努力完成在集体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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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公益 |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班级、宿舍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由全体班委、团支委成员和普通同学2~4人组成,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
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算出平均值A2。
综合评价分=(A1+A2)/2
式中A1──班级测评小组分值(取平均分)
A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值(取平均分)
2、行为表现分:满分5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为10分。
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1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10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③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设计、晚自习等)出勤情况(10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④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平时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定为“不合格宿舍”或受到学校、系(部、院)通报批评的宿舍,(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结果为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⑤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10分)。对于没有构成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2分;对于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3、加分项目:满分8分。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不含学年度的综合评先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①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8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5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②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受到表彰的个人,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院级表彰加4分;系部级表彰加2分。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其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每人加3分;市、院级表彰每人加2分;系部级表彰每人加1分。
③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书为依据),当年度每次加4分。
④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级表彰加2分。
⑤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级表彰加2分。
(二)智力素质(学习)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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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素质测评分 = |
∑所学课程成绩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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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课程门数 |
课程的考试成绩以正考成绩计算(含选修课的必选课),体育课、重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因公缓考者,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因个人原因缓考者,其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及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于加分,见下表2,加分单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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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加分=职务分× |
干部考核分 |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 |
|
100 |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和在同学中的影响打分。
2、各类获奖加分(见表3,加分单位:分)。
学生参加演讲赛、辩论赛、军训标兵、征文比赛、各类文学、艺术、技能大赛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决赛获奖参考本表标准加分。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但未获奖的同学,可视表现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系部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3、获得英语AB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专业课相关证书等每项加5分。
4、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任课老师可参与对学生的综合测评加分,最高可加10分。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档次加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团总支认定,院级奖项由各系部认定。
表2:学生干部加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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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系统 |
学生会系统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
院学生权益委员会 |
国旗班 |
礼仪队 |
院报院广播站 |
学生社团协会 |
党组织学生干部系统 |
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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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 |
系部团总支 |
团支部 |
院学生会 |
系部学生会 |
年级 |
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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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常务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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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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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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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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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
主 任 |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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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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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长 |
学生副书记 |
|
部 长 |
主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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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副主任 |
副主任 |
班 长 |
队 长 |
站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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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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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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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部长 |
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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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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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长 |
副队长 |
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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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学生助理组织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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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长 |
|
|
部 长 |
班主任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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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
委 员 |
委 员 |
组 长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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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
党支部 学生书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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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
副部长 |
|
委 员 |
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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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成 员 |
成员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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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学生副书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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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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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
干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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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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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小组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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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事 |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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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事 |
宿舍长 |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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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事 |
|
|
|
理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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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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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小组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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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小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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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3:获奖加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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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获奖 |
单项学科技能竞赛 |
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 |
新闻文艺类文章发表 |
认定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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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1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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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申请者出具相关证书(文件),以系部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前报团总支审核认定,团总支审核后出具书面认定通知,系(部)根据认定结果按规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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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6 |
12 |
10 |
| ||
|
三等奖 |
12 |
8 |
8 |
| ||
|
鼓励奖(优秀奖) |
8 |
4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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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区) 部级 |
一等奖 |
16 |
12 |
10 |
| |
|
二等奖 |
12 |
8 |
8 |
| ||
|
三等奖 |
8 |
6 |
6 |
| ||
|
鼓励奖(优秀奖) |
4 |
4 |
4 |
| ||
|
市级(校际联合) |
一等奖 |
12 |
8 |
8 |
| |
|
二等奖 |
8 |
6 |
6 |
| ||
|
三等奖 |
4 |
2 |
4 |
|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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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一等奖 |
8 |
8 |
8 |
|
②以学院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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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6 |
6 |
6 |
| ||
|
三等奖 |
4 |
4 |
4 |
|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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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级 |
一等奖 |
6 |
6 |
6 |
|
③ 系(部)自行确认 |
|
二等奖 |
4 |
4 |
4 |
| ||
|
三等奖 |
2 |
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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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报刊杂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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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由院报编辑部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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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报刊杂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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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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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报刊杂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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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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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报刊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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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四)身体素质测评分
身体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在基本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身体素质基本得分:
一年级为(体育课成绩×40%+早操出勤得分×40%)
其他年级为体育课成绩×80%。
2.体育竞赛加分:
获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院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每参加一项体育竞赛项目加1分。
3.说明
(1)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只计前三名。
(2)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体育教研室认定;院级奖项由各系部认定。
(3)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4)早操出满勤得100分,请假、迟到、早退、旷操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扣分标准。
4. 不开设体育课的班级,身体素质测评分只记体育竞赛加分,最高的不得超过20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学生各项素质测评结果直接影响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分的加减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
各班班主任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班测评小组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以班干部为基础吸收2~4名学生代表参加组成。
测评小组计算出全班测评结果后,由班委给每位同学写出班级鉴定意见,再由班主任对每一位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写出鉴定意见,并将测评结果及班级、系(部、院)组织意见通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意见。
班级测评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报系(部)审核,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由班主任和系(部)管理。若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由系(部)负责查询、复核和答复。
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以系(部)为单位汇集,系团总支加盖公章,报学生处一份留存入档。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9月底结束。
四、其它说明
1、本办法从2016年9月起开始试行。
2、学年度综合测评考查期限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