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使我系师生能更好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保证升旗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升降国旗暂行办法:
一、每周一早操或重大节日、纪念日早操时间在田径场南侧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每周升旗时间为星期一早上6:30—7:00,每周降旗时间为星期五下午18:00。
三、升国旗仪式由团总支指定干部轮流主持,班主任轮流负责整队。
四、参加升旗仪式的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长带领全班同学,按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
五、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六、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七、待国旗升降完毕后,进行国旗下讲话,讲话结束后由各班班长带领本班按秩序解散。
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可不升旗,应将国旗妥善保管,假日暂停升旗。
八、升旗仪式由团总支组织,负责对各班参加升旗仪式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组织较好的班级要及时通报表扬,较差的班级要通报批评,并列入班级考核。
九、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可不升旗,应将国旗妥善保管,假日暂停升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