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场所和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风尚,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在学校住宿。住宿由学院按照系部、年级、专业和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寓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住宿及退宿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入住宿舍管理:
(1)学生住宿由系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2)新生入住公寓应当办理住宿手续,缴费后由公寓中收安排住宿;
(3)在校生新学年入住时,应当按照预定住宿方案入住,并按时办理住宿注册登记和缴费手续。
第四条 学生离校退宿管理:
(1)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应当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办理离校退宿手续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寓管理中心按照退宿管理办法具体办理;
(3)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用物品,搬离寝室。
第五条 特殊情况退宿管理。确因患某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坚持在校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原因外宿审批表》,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学生家长出具的保证书,经院系书记审批,在学生处备案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三章 日常住宿行为管理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公寓管理规定,范围住宿行为。学生住宿时应当与公寓管理中心签订住宿协议或责任书。
第七条 学生应当凭学生证出入公寓区,并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出公寓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室做好登记;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学生会客可在值班室进行;非本楼住宿人员进入公寓时应当在值班室做好登记,并于当日晚十点前离开宿舍楼,学生房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第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十点前必须返回宿舍,不得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宿。
第九条 宿舍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严格遵守学校作息纪律,不准在公寓内出拉弹唱、高声喧哗、打闹、播放收音机、踢(拍)球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和院(系)应当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
(1)坚持班主任进公寓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各种事件。
(2)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系。
(3)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枢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宿舍内电的使用由学校按照30度/月/宿舍,标准分配给学生,并坚持“定额使用、超额付费”的原则,超标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计费。
第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饲养动物。
第十三条 讲究科学,不得在公寓内开展和参与迷信活动,不传阅和收看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响像制品。
第十四条 讲究文明,团结同学。不得在宿舍内抽烟、酗酒、赌博,不得参与打架斗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箱子、柜子应当上锁;现金、贵重物品(如手机、MP3、数码相机、电脑),本人应当妥善保管;家电、大功率电器(除电脑外)不得进入公寓;应当将自行车存入车棚。发生被盗案件,学生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用电,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第十七条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带入宿舍。违者将按《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严重后果着,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增强安全防火意识:
(1)爱护消防设施,如有破坏者,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照明、做饭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宿舍学生进出公寓应当走规定通道,不得通过攀爬、翻越围栏、阳台门窗等违规方式进出,违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文明上网行为。不得使用电脑、网络从事不文明、非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一切经商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留存在宿舍内。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
(1)注意卫生,保持室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
(2)不得在卫生间、楼道乱倒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 坚持卫生值日制度:
(1)宿舍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打扫,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应当在上午8:00以前将生打扫完毕,并负责室内二十四小时保洁。
(2)物品应当摆设整齐、地面洁净、窗明几净。垃圾应当在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清除。
(3)全体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对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学,寝室长应当给予提醒;若其拒不改正时,应当向生活班主任汇报;公寓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其院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和院系、校学生会应当组织好宿舍文明,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引导学生开展好文明卫生宿舍创建活动。
第六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公用设施,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照住宿标准有计划进行统一配备,病造册登记,建立财产登记卡。学生入住时应当根据标准验清数量,如发现缺漏或损坏应当立即上报。检验完好时由寝室长签字验收。
第二十七条 宿舍的公用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寝室长应当及时向楼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九条 室内公用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寝室长应当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责任人按规定做出赔偿,出不出责任人时由本宿舍全体成员均摊。
第七章 违纪事件的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公寓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1)宣扬散布反动言论、封建迷信思想,蛊惑人心,影响公寓正常秩序的;
(2)偷窃他人物品的;
(3)在宿舍留宿异性的;
(4)在公寓内聚众赌博;
(5)擅自外宿、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屡教不改者;
(6)在宿舍违章用电、用火造成安全事故的;
(7)在公寓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8)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的;
(9)违反公寓住宿记律,且屡教不改的;
(10)利用宿舍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
(11)其他违反公共卫生、住宿安全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