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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来源:五年制专科部与中专部 发布人:于行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9/11/7 19:08:19 更新时间:2019/11/7 19:14:35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种类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优秀应届毕业生分为省级(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校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两类。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3%,在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进行评选;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6%,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30%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各种院级以上表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六)在校期间考试或者考查课成绩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进行。各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推荐,确定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

推荐人选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均一式两份),并以系(部、院)为单位集中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对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统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审批表》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根据评选条件,应届毕业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预选  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申请者中产生初步人选,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测评,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报本系团总支;

3、系部初审 系团总支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报送学院审批;

5、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学生处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一项涉及到毕业生就业政策,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十分严肃的工作,系(部)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2、系(部)严格按照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优秀毕业生审定确定后,要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评审表。

4、被评为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如果最后一学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以致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或者在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将取消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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