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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人:杨小平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9/3/13 9:56:11

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 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毕 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 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生(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 诚实守信、 公平公正、属 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列支渠道。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我院为省属高校,求职创业补贴从2019年起由高校所在省辖市财政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 自愿申报。3 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提示:凡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学生,建议通过“第三方账号登录”—支付宝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 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如有关户籍原 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 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 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 表(附件 1),一式三份,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粘贴申请表后面,3月29日前一起提交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各系申报毕业生在系统填报申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后下载打印申报表《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系统审核用)》,4月15日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一式三份,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依序粘贴于申请表背面。

(二)职能部门信息比对。4月15日前,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精准资助对象,由省人社部门通过系统以高校为单元提取申报补贴信息明细表(附 件 2)按困难类别分类发送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申报人相关信息将与省民政厅“最 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残联 “残疾人证信息库 ”、省 扶 贫 办 “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第3类困难类别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将按照数据共享机制与系统内已有数据库直接审核校验。通过系统校验的可免予上传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可按人工审核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重点比对申报人员困难资质是否属实,对申报信息逐一标记比对结果,同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的标记校验结果信息回写至信息系统。

(三)学院集中初审、公示。 4 月 15 日—4 月底, 学院通过系 统(http:// 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初审困难毕业生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学院仅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即可。对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和已通过人工审核的申报毕业生,由学院在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予以最终确认,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登录系统上传公示文件及人员名单,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同时,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上交的申请表(一式3份,学院自留一份)及相应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当地人 社部门,完成初审。

(四)人社部门审核、公示。5月15日前,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 “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当地高校初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当地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文件同时上传信息系统。公示结束后由当地人社局对无异议的审核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五)及时拨付资金。5 月底前,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当地财政部门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金核拨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通过直接支付方式, 实现资金直补到人,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财政部门直补到人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社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从2019年起,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统一通过系统申报、办理和查询。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我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高度重视。学院和系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公告和宣传推介工作。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 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规范审核。各系部要积极指导毕业生准确及时网上申报,就业指导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初审和校内公示,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明纪律。各系部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 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1—56068693。

 电子版: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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