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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理学字〔2018〕47号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人:朱喜涛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8/6/6 18:01:15

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资助﹝2018﹞36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我院学生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三、在校生贷款及续贷程序
    1、在校生续贷
    准备再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须提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各系部要做好监督审查工作,确保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具体操作及有关要求如下:
    (1)学生录入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字数录入要求为200-300字。
    (2)在系部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附件1,加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
    (3)学校审核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在高校的管理仅授权给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确保审核学生续贷声明的客观、准确,经研究决定,由各系部指派负责老师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本学院学生的续贷声明。
    在审核过程中,各系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的续贷申请,对内容失实或达不到要求的申请,要退回重新填写或取消其申贷资格。如出现学生所填信息内容严重失实,而又通过系部审批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在校生初次贷款
    (1)在系部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附件1,加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
    (2)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3、办理时间
    从7月1日起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
    7月15日起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
    在校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间,为7月12日至8月10日,申请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这期间内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4、办理回执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开学办理报到时,将回执单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附件2: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核表。
    (2)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生贷款金额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平台后,等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3)2018年在校生贷款回执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四、贷款划扣和返还
    申请成功同学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学校账户后,在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或划扣后余额返还到学生手中。
    五、工作要求
    1、继续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各系部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活动。要求辅导员在开学、放假等关键时期,利用学生晚自习等时间向学生宣讲资助政策、讲解国家或学校设立资助项目的申请及具体办理等相关知识。同时还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2、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及初贷工作。
    各系部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
    各系部有关人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回收和信息登记工作,资助管理中心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录入回执过程中直接修改。
    4、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
    对部分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我院指定账户,财务处要在生源地贷款专项费用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5、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
    学院学籍管理科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6、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系部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资助管理中心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系部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学生处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
    附件2: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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