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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张红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8/4/23 14:37:42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2018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有关总体要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我院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1.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2.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规范教学管理,深化育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经验成果,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创设保障条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设计、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各专业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我院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等适当扩充人才培养方案要素。

    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与传统的教学计划在理念和内容上的区别。传统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专业教学进行的课程安排,主要呈现形式为教学进程表,内容相对单一,缺少国家标准层面的制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顺应国际上职业教育标准导向的改革趋势,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实施的总体设计,涉及到人才培养的各要素、各环节,能够更好地体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教学进程表仅是其内容之一。在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更加强调落实国家教学标准,画好“施工图”。

    三、制订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抓住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保证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比例。

    2.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3.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4.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校外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我院特色,在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四、具体要求

1.各专业原则上按照“2.5+0.5”模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即第一学期到第五学期同时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第六学期全部进行实践教学,安排顶岗实习、毕业答辩及毕业教育。

2.每学年总长度为40周。总学时控制在2500-2800学时。第1学年周学时在22-24,第二学年周学时在20-22,第三学年周学时在18-20

3.课内18学时为1学分,军训、入学教育、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1周计1学分,总学分不少于140学分。

4.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修课四大类。

5.第五学期安排教学8周,考试1周,机动1周,顶岗实习11周,共21周。

6.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13周,毕业答辩及毕业教育1周,机动周1周,共15周。

7.顶岗实习共2424学分(每周1学分,第五学期1111学分,第六学期1313学分)。在学期课程安排表中分两行列出。

8.计算机认证证书根据各专业培养需要进行安排。

9.集中实践环节原则上不安排在第一学年。

   10.课程体系设计:

公共课模块:

思修与法律基础安排在第1学期开设,周学时为2;

毛中特概论安排在第2学期开设,周学时为4;

大学英语安排在第12学期开设,周学时为2

体育与健康安排在第12学期开设,周学时为2,第34学期为兴趣选项课;

形势与政策(1学分),安排在第12学期开设,周学时为0.5,采取专题讲座形式组织教学;

大学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12学期开设,周学时为4;

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安排在第12学期开设,周学时均为2

大学生创业教育安排在第3学期开设,周学时为1

大学生就业指导安排在第5学期开设,采取专题讲座形式组织教学。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25%

专业基础课:是为了学好核心课程所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或实践课程,,以“必须、够用”为度,数量不宜过多,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整合。

专业核心课:是本专业岗位必备的技术知识,是最重要的课程和实训,数量确定在5-8门,这些课程和实训应当作为专业教学核心,要保证有足够的教学时数,并注重引导和体现理实一体化教学。

选修课: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取得2个学分。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建设、专业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任意性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419-422日)  

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进行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并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进行研讨,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职业岗位能力和工作任务,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阶段:起草人才培养方案阶段(423-428日)

   各系部对已招生的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拿出初步修订的方案。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与论证阶段(52-510日) 

 各系部组织召开毕业生、教师、专业带头人、社会用人单位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初稿,做好论证修改阶段会议记录存档工作,根据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将论证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第四阶段:完善阶段(511-517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阅和完善,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系部再次组织修订。  

 第五阶段:审核与实施(518日—525日)

    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终审,审议通过后由院长签字批准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需成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小组,由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引入”。引入职业资格标准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引入企业核心技术修订完善核心课程标准,引入行业标准开展专业资格认证,引入行业企业专家组建教学团队,引入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阶段修订工作进度安排,加强修订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动员全体师生广泛参与,深入讨论,确保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 

4.要树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完成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各系部应由专业教学团队讨论后提出调整理由和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批准后调整实施。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模版(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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