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本学期学院总体工作安排,于第2周(3月12日至16日)进行补考(包括选修课程),现将本次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建炳
副组长:李庆标、董德志
成 员:各系部主任
主 考:高建炳
副主考:李庆标
【巡视组人员名单】
组 长:董德志
成 员:闫 艳、廖东霞、张红霞、常春燕、张 涛
二、时间安排
1)3月4日至7日,各系部整理、汇总补考课程及补考学生名单,制定补考考试方案; 3月7日各系部将补考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3月4日至8日,各系部印刷补考试卷;
3)3月9日,各系部安排布置考场,召开补考工作考务会。
4)3月12日至16日,组织补考(包括选修课程的补考)。
(1)3月12日,3月14日至16日,组织专业课补考(包括选修课程的补考);
(2)3月13日,组织公共课补考(包括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补考)。
(3)五年制与中专补考时间,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5)3月19日至22日,批阅试卷,汇总、录入补考成绩。
三、补考工作要求
1.各系部须成立系部补考工作领导机构,系部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2.考场筹备、布置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3.公共课补考由基础部统一组织安排,教务处协调。
4.专业课补考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
5.《心理与健康》课程补考由心理健康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补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选修课程的补考由开课系部统一组织安排。
6.五年制与中专补考由五年制专科部组织安排。
四、加强考风考纪与管理
1.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补考工作,认真组织考试,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
2.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工作制度汇编(2016版)《监考工作规范》、《考场守则》及《监考守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职责。
3.考试期间,除系部自行安排的巡视,学院也将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视,督查考场秩序。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