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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张红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12/4 14:51:33

各系部:
根据本学期学校总体工作安排,2017年12月18日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 12月18日至22日(第18周)为考查课、选修课考试时间。
2. 12月25日至29日(第19周)为考试课考试时间。
3. 12月26日上午为全院公共课考试时间,12月26日下午至29日为各系专业课考试时间。
4. 考查课、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可根据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实际情况,随堂或自行安排考试。
5. 专业课考试根据学院考试时间安排由各系部自行组织,每场考试时间原则上为90分钟,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晚上7:00开始,每场考试至少间隔30分钟。
二、考务安排及要求
1. 12月4日至8日,各系部制定期末考试工作方案,12月8日各系部将制定的期末考试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 12月11日至15日,印制期末试卷。
3. 学院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要求系部的课程试卷必须按规范要求印刷。各系部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4.各系部一定要对教室(考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教室座位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年(班)级学生考试,避免因教室容量与考试人数不符而影响考试的现象发生。
5.考试期间,各系要明确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系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每场考试各系部考务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提前到岗并坚守岗位,以便及时联系沟通。
6. 考试期间,各系部应做好每场考试的考场记录工作,要求监考老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附件1)。
7. 所有课程(包括考查课、选修课)的考试均要求有考生签名,《考试签名表》(附件2)。
8.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考务组要向教务处报考试违纪情况,全部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汇总考试缺考情况,填写《缺考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教务处。
9. 督导、教务处将对各系部考试准备工作、考试过程进行督查。
三、 试卷批阅及分析
1.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肃、客观、公正、规范地批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课程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2. 阅卷结束后,各系部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同时,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一式两份),试卷分析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完整。
3. 具体要求见学院工作制度汇编(新)《阅卷实施办法》、《试卷分析基本要求》及《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四、成绩登录要求
1.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学生考核成绩的记载和登录工作,原始课程成绩单要一式三份(网上录入的成绩,任课教师可打印并签名后作为原始课程成绩单),分别由各系部、任课教师存档。同时,系部打印综合成绩表,加盖系部公章上报教务处。
2.2017年12月29日8:00至2018年1月4日17:00为期末考试成绩登录时间,届时教务系统将关闭,无法录入成绩。为了保证成绩的准确和完整,本学期的成绩录入工作要求各系部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3.成绩录入时,学生考试作弊按“0”分计,并在备注栏内选择“舞弊”字段;缺考在备注栏内选择“缺考”字段;学生缓考信息由教务处录入系统。
4.成绩录入过程中,在暂存状态下,成绩录入出现错误,可以清空保存,重新录入成绩。在未确定成绩录入完整无误的情况下,先点击暂存,经检查确保无误后再提交。成绩一旦提交将不能进行更改。
5.成绩多次出现错误,或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学院将按《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制度汇编》(新)中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6. 各系部在课程成绩公布之前,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应对各门课程成绩及其分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成绩分布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在成绩公布之前及时加以修正。
7. 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认真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其中,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空白试题卷、学生典型答题卷、其它试卷相关说明等存入课程档案;学生答题卷按学校统一试卷封面装订后装入试卷密封袋,试卷封面、试卷密封袋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入库存档。
8. 具体要求见学院工作制度汇编(新)《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及《阅卷实施办法》中试卷的装订和试卷存档。
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
1.各系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院工作制度汇编(新)中《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中有关管理规定。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在全体师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监考人员要提前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学院工作制度汇编(新)《监考工作规范》、《考场守则》及《监考守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立即如实记录作弊情况,考试结束后将该生作弊证据、考场记录表等证明材料交系部考务办公室。系部考务办公室要及时写出该生作弊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考试当天上报学校教务处,上报学生作弊材料包括考场记录复印件、作弊证据等。
3. 考试期间,学院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视,督查考场秩序。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六、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

1. 考场记录表
2. 考试签名表
3. 缺考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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