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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人:王辉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10/23 10:09:15

    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学院各系(部)和教职工个人科研业绩,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1、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二完成人,且第一、二完成单位是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的科研成果均在登记范围(社会科学类仅限第一完成人)。
    2、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
    3、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著作。
    4、通过鉴定、结项或验收的科研成果。
    5、获得院级以上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6、职务发明专利。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
    1、不在本办法规定的成果登记范围内的。
    2、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3、未能提供有效登记材料的。
    第三条  登记时间 
    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因故滞后未能及时登记的成果,可以顺延登记。
    第四条  登记办法 
    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登记并汇总,同时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与登记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同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验收。
    第五条  登记材料
    1、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及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检索页1份;获奖论文证书的复印件1份。
    2、著作(教材)原件及其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1份。
    3、教科研成果立项、结项、鉴定、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六条  成果登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科研处将及时撤消该成果,并上报学院。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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