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引导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按学院要求,本学期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学术讲座1-2场,并于于9月8日前,将本学期学术讲座计划报科研处。
各部门自行聘请校内外专家,其中校外专家的聘请报院长审批。
各部门确定好讲座时间及地点后,报科研处审核,以便统筹协调,并需在讲座开讲前一周,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讲座海报。
讲座结束一周内需将以下资料报科研处备案存档。
1.学术讲座申请书;
2.讲座人个人简介,学历、职称、职务等复印件;
3.学术讲座效果反馈表;
4.宣传资料复印件;
5.讲座主要内容记录;
6.讲座相关照片、音像资料等。
附件:
1.讲座计划表
2.讲座申请书
3.讲座效果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