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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华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人:王晓光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8/26 15:56:28

同志们:
  根据省纪委工作要求和厅党组研究意见,今天,我讲两方面内容。一是传达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二是通报近年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查摆问题,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一、传达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2017年3月23日,省纪委召开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暨2016年度纪检组长述职述廉会议,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省紧跟中央纪委步伐,深化省纪委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和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
  (一)省委关于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省委制定的改革方案,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1、领导体制
  省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
  2、职能调整
  (1)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通畅,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2)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3)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派驻机构监督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3、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2)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省纪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同志的讲话精神
  派驻机构全覆盖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和工作力量全部到位,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要切实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派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作出派驻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全覆盖的决定;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派驻监督作为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做出明确规定;省委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全面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首先,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是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王岐山同志指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党中央设在各个部门的监督‘探头’。”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省一级党内监督的重点。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发挥专责机关职能作用,当好“探头”,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派驻机构作用发挥不是很到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改革的目的就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权威性和独立性,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第三,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从我省信访、巡视和审计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规党纪意识淡薄,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在省直机关还不同程度存在。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监督。
  2、忠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形式,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措施上跟上中央纪委步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职能,以强化监督为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探头”“前哨”和“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首先,要把准角色定位。这次改革,不仅是统一名称、全面派驻,扩大了监督范围,更重要的是领导体制的转型、位置角色的转换。对于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中央要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省委明确规定“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这些规定,准确定位了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
  具体来讲,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有着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对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不再接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派驻纪检组是省纪委职能的延伸,代表省纪委行使纪律检查权、开展监督执纪,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三是人员管理转轨。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负责选任、管理、考核、奖惩,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但工作经费由财政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纪检组组长虽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但主要是为了方便开展监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并不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
  其次,要明确职责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6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突出的是责任,强化的是担当。
  作为省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主动与省纪委对表、照方抓药,心无旁骛抓监督,恪尽职守抓执纪,铁面无私抓问责,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在派驻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一是日常监督从严。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负责处理信访举报线索,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同时,还要把好政治关,看是否认真践行“四个意识”,是不是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大决策部署是不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二是执行纪律从严。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有错即纠、违纪即查。三是实施问责从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该问责而没问责的,省纪委也要严肃问责。
  第三,要抓好重点工作。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是党的纪律监督,监督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不是业务监督,也不是代替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要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要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盯住“关键少数”,专注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要增强监督实效。巡视组下去一两个月,可以发现一系列问题线索,纪检组作为长驻机构,专司监督执纪,如果对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那就是失职。派驻机构必须定位于“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持续深化“三转”,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路径,强化派驻监督职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取得成效。一要盯紧重点对象,即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加强日常监督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对处级干部,要从严、从紧、从硬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四类方式规范处置。二要发挥“探头”作用。发挥近、专、长等“驻”的优势,牢固树立“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贯穿履行监督职责的全过程。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杜绝监督“抹不开面子”。三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治标不松劲、以治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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