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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张红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8/18 10:37:31

 

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本学期学院总体工作安排,于第1周(8月22日至25日)进行补考(包括选修课程),现将本次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建炳
副组长:李庆标、董德志
成  员:各系部主任
主  考:高建炳
副主考:李庆标
【巡视组人员名单】
组  长:董德志
成  员:闫 艳、廖东霞、张红霞、常春燕、梁 爽、张 涛
各系部应成立系部补考工作领导机构,系部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二、时间安排
      1.8月17日至20日,各系部整理、汇总补考课程及补考学生名单,制定补考考试方案,印刷补考试卷;8月20日各系部将补考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8月21日,各系部安排布置考场,召开补考工作考务会。
      3.8月22日至25日,组织补考(包括选修课程的补考)。
      (1)8月22日,组织公共课补考;
      (2)8月23日至25日,组织专业课补考(包括选修课程的补考)。
      (3)五年制与中专补考时间,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4.8月26日至30日,批阅试卷,汇总、录入补考成绩。
三、补考工作要求
      1.考场筹备、布置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2.公共课补考由基础部统一组织安排,教务处协调。
      3.专业课补考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
      4.两个或两个以上系部若开设相同课程,由涉及的各系部协调统一时间安排补考;若开设课程名不同,内容相同的课程,由涉及的各系部协调统一时间安排补考。
      5.《心理与健康》课程补考由心理健康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选修课程的补考由开课系部统一组织安排。
      6.五年制与中专补考由五年制专科部组织安排,本次补考不包含2015级五年制学生。
四、加强考风考纪与管理
      1.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补考工作,认真组织考试,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
      2.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工作制度汇编(新)《监考工作规范》、《考场守则》及《监考守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职责。
      3.考试期间,除系部自行安排的巡视,学院也将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视,督查考场秩序。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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