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6—2017学年即将结束,按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现将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价对象
以系部为单位,按照教学计划承担本系部各专业、各年级课程教学工作(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原则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考评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教师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要注意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改革等方面评价,加强教学过程的评价及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评价时间
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均于6月16日前完成。督导评价于6月21日前完成。学生评价由教务处根据网上评教结果给出分数,并进行最终汇总给出评价初步等级;同行评价由各系部主任进行评价并给出分数;督导评价由督导办评价并给出分数。各项评价结束后,学院给予综合评定,确定参评教师教学的评价等级。
四、评价过程
1、6月5日—6月9日,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2、6月12日—6月16日,系部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各系部主任给出每个教师领导评价分数。
3、6月19日—23日,督导打分,学院综合评定,确定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师晋级的重要标准之一,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按时完成。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