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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手续办理说明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人:杨小平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5/12 11:33:22

一、毕业生人事档案应放在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若暂无代理单位也可暂时保存在学校,保存期两年。

二、凡是学校6月份统一派遣的毕业生,学校将于7月份根据其《就业报到证》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出。

三、7月初,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邮寄。

个人提取档案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因工作提取档案应提供本人的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不需要调档函),未办理报到证的不得提取个人档案。

2、专升本录取的毕业生提取档案应提供本人毕业证、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毕业生的档案在学校保存两年,毕业两年后寄往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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