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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系列述评:现实担当?
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人:娄冉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6 16:37:00

教育公平,老百姓最关心、最有切身感受的教育问题。


  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教育公平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不仅是一种教育理念,更承载着促进社会发展的现实担当。


  改革没有近途。在我国这一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推进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补短板,啃骨头,破坚冰,爬坡涉险,难度可想而知。


  而这,无不考验着教育者的意志,磨砺着改革的理性和韧劲。


  如何看?怎么办?面对综合复杂的历史条件、阶段特征、战略任务,求解教育公平的这场改革进行时,务必有整体之思、攻坚之策、关键之举,才能实现纵深推进的强劲发力。


  推进教育公平,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


  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


  教育公平因此被赋予了社会公平起点的重要意义,但教育公平从来不是简单的教育问题。


  2015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延安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察看学校办学情况。他对大家说,教育很重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要脱贫致富,从根儿上还是要把教育抓好,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国家的资金会向教育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基础教育倾斜。


  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与贵州国培计划培训班学生交流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短板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老少边穷岛地区,尤其要加大扶持力度。


  倾斜,扶持……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公平的殷殷关切,也反映出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差距大、不均衡的客观现实。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十二五”期间多项举措重拳出击,我国教育的整体状况不断改善,呈现出全面推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的良好态势,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从来就没有一蹴而就的变革,也不会有一劳永逸的前行。我们要看到,我国教育的公平性还不足,教育普及还有短板,进一步驱动还面临许多困难。农村教育、城市择校、异地高考、随迁子女教育等矛盾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一度触及人们最深层的神经。


  “分析中国教育公平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而最基本的国情是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善迈认为,必须将教育公平置于整个社会环境背景下进行分析,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浙江师范大学教授刘尧说,“由于中国是二元结构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性仍将延续下去,并且城乡差距仍将继续拉大,东西部之间的差距短期内还很难消失。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差别上,这是中国最重要的国情之一。”


  教育公平是场攻坚战,也必定是场持久战。


  通过建立以人均GDP和教育传统为自变量的教育公平指数模型,中南民族大学徐光木教授总结出我国西部地区教育公平的特征:教育起点公平得到明显改善,但与全国特别是东部省份的教育公平指数差距十分明显,且西部省份之间教育公平指数参差不齐。他同时测算得出,西部地区人均GDP每增加1000元,教育公平指数提高0.36;每增加一所“211工程”重点大学,教育公平指数提高0.66。


  徐光木的研究发现,从一个角度证明了教育公平与经济水平、教育传统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


  对此,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从更深的层次看,只通过教育改革不可能彻底解决教育公平的所有问题。教育在社会结构中所具有的边缘性,决定着教育公平的高水平实现有赖于政治、经济公平的实现。


  拓展广度深度,发展更高质量的教育


  “看天一条缝,看地一条沟,出门过溜索,种地像攀岩”。这则民谚所描述的偏远贫困山寨云南省福贡县,正着手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而放眼整个云南省,2016年已开始在怒江州和迪庆州率先实行14年免费教育,大幅提高民族地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


  每一次破茧成蝶,都预告着一次新的提振和起飞。


  创造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和相对平等的入学机会,为教育提供基础性、外部性保障,进一步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教育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共享发展”“注重机会公平”“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等有关教育公平的理念。


  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教育公平的三个层面来说,机会公平还属于起点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而高水平的教育系统,无一不是有质量的公平教育。


  我们看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提出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更是明确提出,要“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将教育质量提升与教育机会均等并提,不仅从“量”的维度去考虑,还必须从“质”的方面去把握,将成为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新诉求。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教授是这样理解的:“现在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是高质量的公平,因为质量和公平是有联系的,没有质量的公平没有任何意义,低质量的公平老百姓也不会满意。”


  综观世界各国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轨迹,可以发现有两条发展脉络,简明而清晰:一是拓展教育公平的“广度”,主要是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直至实现全纳教育,强调教育要普及到各种边缘群体;二是拓展教育公平的“深度”,由单纯的机会公平向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转化,关注点从受教育机会转向教育的过程和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11月发布《教育2030行动框架》,新教育议程关注教育公平、学习及技能,特别强调避免只专注教育机会却不重视学生在入学后能否获得相关技能。


  发展更高质量的教育公平,是世界范围教育的共同趋势,也是我国全面小康中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这就涉及包括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在内的更广泛的教育改革。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认为,坚持以提标、提质促公平,必须坚持“抬高底部”的工作思路。如,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改造薄弱学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优化顶层设计,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尤其是,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这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降低教育成本的重要结合点。


  在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中不断推进教育公平


  2016年6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修订的《教育法》正式施行。


  新《教育法》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由此,教育公平从一种政治要求,转化成为一种法律要求,落实为国家责任。


  “这是首次将教育公平写进了《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我认为这是对教育认识的一个极大飞跃。”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顾海良对此感触深刻,“教育公平体现了一个国家对教育在国家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非常重要,但是教育自身以公平为旗帜同样重要。”


  “对教育公平持有什么样的见解和态度,我们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念、教育决策和教育实践。”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局长梁海伟说,“这意味着要胸怀理想、正视现实、勇担责任,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不断地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


  朝向理想的现实进发,必须步步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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