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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人:娄冉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4 10:36:04

亲爱的考生和家长:
   
  你们好!
  
  2016年高考即将到来。我们深知,作为考生,你们十年寒窗,昼夜苦读,正满怀信心做最后冲刺;作为家长,你们满怀希冀,倾心付出,正全力帮助孩子实现梦想。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事关广大学子成长成才,寄托着千家万户的美好期盼。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是广大考生的热切期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考,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高考,人民群众十分信任高考。多年来,广大学子勤奋学习、诚信应考,通过高考打开了实现个人理想的大门,增强了服务社会发展的本领。但也有个别考生和家长投机取巧,心怀侥幸,违规舞弊,败坏声誉。近年来,我省开展了“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和校园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打击非法助考”等高考专项治理行动,采取了“考点设立公安勤务室”“考生入场实行指纹、照片、身份证三对照”“统一配备文具”“每个考场增加第三人监考”“实行全程视频监控”“严格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防范措施,有力地维护了高考的公平公正,使那些铤而走险、违法违规者受到了严肃惩处,给广大考生营造了一个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的良好环境。
 
  今年我省高考将首次实行“无声入场”,这将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极少数人利用通信器材作弊。希望广大考生届时不要携带有收发功能的通信设备,不穿戴有金属物品的服饰,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以便顺利通过入场检查。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高考不仅仅是一次知识的检验,更是一次道德的考量。违规作弊者,必受惩处,带来的将是终生遗憾、万策难还。尤其是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帮助、提供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入刑。在《刑九》实施后的首次全国研究生考试中,两名涉案人员以代替考试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车可鉴,凡在国家考试中胆敢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惩罚。个别考生家长不要试图为孩子寻找“枪手”、购买作弊器材和试题答案。广大高校在校生和高二学生要珍惜自己的前程,抵制利益诱惑,拒绝充当“枪手”。绝不要去做一人作弊使全家蒙羞的事,绝不要去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
 
  “人生能有几回搏。”我们懂得:考生们为了前途洒下的汗水,家长们为了孩子付出的心血。但“条条道路通罗马”,成才之路千万条。高考只是开启未来的一扇大门,并不是唯一的成才之门。即使高考难以如愿,但脚下依然有路。希望大家面对高考放松心情、坦然应考、遵规守纪、决不作弊,用诚信书写自我。

  诚挚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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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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