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根据我院《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和《考试请假及补考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
一、受理时间:
本学期缓考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至10日,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缓考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办理程序:
1.需要申请缓考的学生,写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课程缓考申请表》(学校网站教务处网页下载);
2. 持个人申请书、《课程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系部进行审批;
3. 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6月10日统一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4. 教务处审批后,将通过审批的《课程缓考申请审批通过回执》反馈到系部,由系部通知到本人。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缓考,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证实缓考原由;
2. 缓考于下学期开学初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3. 注意正确、完整填写表格中各项内容;
4. 望各系部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到位,通知到人。
附:1.《课程缓考申请表》
2.《课程缓考申请审批通过回执》